为规范职称补缺聘任工作,确保公平公正,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,是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的需要,是营造风清气正的学院政治生态的需要。为做好职称补缺聘任工作,特作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严格申报纪律
1. 参评人员本着文责自负原则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。
2严厉查处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。参评人员凡有填报假数据、假成绩、假论文、假著作、假教材、假成果、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、任职年限等虚假材料情况之一的,进入竞聘程序(自学院公示之日起)后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;已被聘任的,则报学校予以解聘。
3.有关工作人员要对评审材料认真审核、严格把关。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,不坚持推荐条件,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,一经查实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二、严格评审纪律
1.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中推荐、呈报、评审、异议期公示等环节,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。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,按照有关规定报学校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。
2.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、推荐组、专家评议组成员不得接受参评人员(或参评人员委托人)以职称评审为由赠送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或安排的宴请,违者取消其当年成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成员;情节严重的,报学校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。参评人员(或参评人员委托他人)不得以职称评聘为由向聘任工作领导小组、推荐组、专家评议组成员赠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或安排宴请,违者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;情节严重的,报学校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。
3.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、推荐组、专家评议组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,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;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,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、谋取利益的,取消其当年成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成员。
4.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、推荐组、专家评议组成员应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,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、客观、公正的评价,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,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,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、拉票,不得打击压制参评人员。评审期间,未经批准,不得与参评人员接触或通风报信。违反规定者,取消其当年成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成员,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,情节严重的,报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三、实行责任追究
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制度,规范程序,明确责任。有关部门、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、推荐、评审等环节中,实行“谁审核,谁签名,谁负责”的管理责任制,哪个环节、哪个方面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,报学校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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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12日